一、承租人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吗
承租人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需要备案吗
不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物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此可见,房产开发商是共有部分申请初始登记的主体。
但在实践中,开发商在进行建设审批时,往往是通过“分期分批”的方式,这种分割式的房屋登记方式使得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得不到确认,建筑区划内对共有部分的原始规划,可能会因后期的审批产生较大改变。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
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
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律师代理权限一、承租人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吗承租人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
律师诉讼代理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
消费者权益一、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吗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所谓过失,是指...
行政许可程序离婚期间财产转移给孩子是违法吗想要知道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是不...
执行费用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
一、诈骗集资案的立案程序立案流程,是指立案阶段中各种诉讼活动的...
涉外离婚途径有哪几种?涉外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吗?涉外离婚途径有两种...
一、供电合同中供电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内容供电合同中供电人的主要...
Copyright 2004-2022 fawuwang.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7 67@qq.com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26 有害信息举报